📋 部门规章(市场监管总局令)¶
⭐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(总局令第57号)¶
现场检查程序的直接依据,2022年5月26日公布,2022年7月1日施行。监督检查分类、程序、查封扣押、复查要求均按本办法执行。
执法要点(第24、25条)
- 重大违法行为:未经许可从事生产/充装、出具虚假检验结论、瞒报事故等 8 种情形
- 严重事故隐患: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、未经监检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、安全附件失灵继续使用等 6 种情形——发现即责令停止使用,可查封扣押
主体责任"两个规定"(2023年施行,当前检查重点)¶
执法要点
"两个规定"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备安全总监和特种设备安全员,建立"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"工作机制。现场检查可通过询问安全员职责、查看《每日安全检查记录》《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》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》核实落实情况,这是 2023 年以来各级检查的必查项。
事故与作业人员管理¶
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
TSG 07-2019 · 生产许可、充装许可的申请条件与鉴定评审(见 TSG 栏目)
其他专项规章¶
- 《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质检总局令第179号)
- 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》(质检总局令第154号)
- 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16号)
- 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(质检总局令第46号)
📌 总局规章全文请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"政策法规"栏目检索:samr.gov.cn/tzsbj/zcfg/flf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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